相關法條
《合同法》
第191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 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由于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在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如下兩個例外:
1.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責任。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班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謂保證無瑕疵,指保證贈與財產普通的無瑕疵;而非保證具有特定品質。所謂造成受贈人損失,解釋上認為屬于信賴利益的損失,不包括贈與物完全無瑕疵時應得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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