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2018年下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凡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即為資格復審不合格: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不能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所空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等額有效遞補一次。若出現筆試(合成)成績并列,A類崗位按科目2成績高低決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員均進入面試環節;B類崗位同分人員均進入專業測試環節。現將資格復審遞補公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時間、地點:
詳見附件《合肥市2018年下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匯總表》
二、資格復審遞補須知
1、資格復審時,考生須請對照報考的崗位條件攜帶以下證件、材料:
(1)報名資格審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工作經歷證明(招聘公告崗位表中注明的按崗位表里的描述提供材料;崗位表里沒有注明材料要求的可提供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在人社部門打印的社保繳納證明其一即可,對工作經歷種類有要求的崗位還須提供工作經歷種類證明材料)、學歷方向證明及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持香港、澳門大學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明;持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相關部門學歷認證證書。
(4)屬“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5)如考生所學專業在教育部公布的專業(學科)指導目錄中未出現,且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為“XX類”或“一級學科”及類似情形的,可由培養單位提供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并證明其相關性。
2、若考生本人不能親自前來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除須攜帶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考生本人的書面委托書、被委托人個人身份證。
3、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現場辦理面試確認手續,確認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每人繳納80元面試考務費,現場發放《面試(或專業測試)通知書》。
附件:《合肥市2018年下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匯總表》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月8日
相關文件1:合肥市2018年下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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