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東至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現將各招聘崗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1.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參加面試人員,依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程序。
2.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具體名單見附表。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302401—202302419崗位:2023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資格復審;
202302420—202302436崗位:2023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地點
東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樓四樓會議室(地址:東至縣西湖路濱河園6號樓)
四、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一)資格復審應提供的證件、材料:
1.自行下載打印的報名資格審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與報名表一致);
4.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其中:
(1)2023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2)持香港、澳門大學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明;持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相關部門學歷認證證書。
(3)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印章)。
(4)報考定向招聘東至戶籍崗位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
(二)若本人不能到現場資格復審,需委托人員辦理的,除提供以上證件、材料以外,還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證明書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或不按時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一并進入)
(四)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的考生需現場繳納面試費80元。面試時間 10月28日(星期六),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請考生保持電話暢通,合理安排個人行程,按照要求做好后續準備工作。
資格復審期間聯系電話: 0566-5292981、 5292636(縣人社局)
附件:2023年東至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東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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