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0-10 14:24:19 | 發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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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即將啟動,關于應屆畢業生參加國考的身份認定,國家《招考公告》明確,國家統一招生的****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招考當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1. 2015年、2016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2.“四項目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3.作為應屆畢業生考中央國家公務員有沒有優勢?劣勢在哪里?
答:劣勢就在于工作經驗缺乏,優勢也應該很清楚,應屆畢業生由于馬上要面臨畢業,他們所擁有的知識都比較新,更新能力都比較強、,適應能力強,應對變化的能力也比較活躍,精力和體力也正處于一個上升的階段,所以應屆畢業生應該充分的利用好這些優勢,打好這次戰役。
4.已經簽訂三方協議還能以應屆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么?
答:根據《公告》中的條件來確認,已簽署就業協議的應屆生屬于已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應該不具備應屆生身份的報考資格。
但《公告》中關于應屆生檔案、戶口及組織關系的保留方式,讓符合此條件并已簽署就業協議的應屆生,通過辦理解除就業協議的方式就可以該身份參加國考。
首先已簽署就業協議并未報到,戶口、檔案等關系放在以上三類保留地的,需在參考前與已簽署協議的用人單位辦理就業協議解約(個別單位需付違約金3000元左右不等),或是讓該用人單位出具同意該生參加國考的證明。
5.檔案已經派放到了當地人才管理中心,自己已經和企業簽訂合同,但沒調檔案,應屬于應屆生嗎?限應屆畢業生和限招應屆畢業生有什么區別?在職研究生2017年畢業算是應屆畢業生嗎?
答:(1)已經簽訂合同不能算作應屆畢業生了,因為已經就業;(2)沒有區別,都是僅限招收應屆畢業生;(3)在職研究生畢業不屬于應屆畢業生。
6.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到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嗎?
答: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當年可以報考僅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