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4年安徽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年份 |
歷年安徽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
2014 |
1.省本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5分; 2.市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機構(主要是省檢察院派駐白湖等地機構、省國家安全廳市局、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分局、省屬監獄等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分; 4.縣、鄉機關以及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 45分。 |
2013 |
1、省本級機關:筆試合成成績不低于5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5分; 2、市級機關及省派出(垂管)機構:筆試合成成績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分; 3、縣級以下機關:筆試合成成績不低于4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45分。 |
2012 |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省級機關為55分,市以下機關為50分。省檢察院基層派出機構、省直監獄勞教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按市以下分數線標準執行。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筆試成績達線人員中按規定確定。 |
2011 |
筆試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或《專業知識》)兩科5:5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
2010 |
省級為55分、市以下為50分。省檢察院基層派出檢察院、省直監獄勞教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均按市以下分數線標準執行。筆試結束后,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或《專業知識》)兩科5∶5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
2009 |
安徽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分數線包含總分和行政能力測試兩個指標。其中總分系按100分折合計算得出——非公安類考生總分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各占50%計算得出;公安類考生(考試科目為3門)總分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公安基礎知識分別占40%、40%、20%計算。 |
2008 |
筆試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或《專業知識》)5:5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
2007 |
考《綜合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專業知識》(或《申論》)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考《綜合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兩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
2006 |
考《綜合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和《專業知識》(或《申論》)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考《綜合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兩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
2005 |
設置《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即全省為55分。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為筆試入圍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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