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7-16 15:12:56 | 發布人:
博學教育 | 點擊次數: 2138
政法干警招錄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及司法行政機關招錄學員培訓兩年后到相應的崗位任職的一種政法類公務員錄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司,司法所工作人員等。政法干警考試與普通公務員招錄考試同屬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但是在錄用程序和單位去向上有所區別。
政法干警筆試包括兩部分,一是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測和申論兩部分,這和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相同。行測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題型和國考基本相同,但題量各地稍有區別,一般在120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二是加試部分,包括文化綜合、民法學、專業綜合。
>> 專科教育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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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層次:專科教育 學制:2年 學歷要求:高中及以上學歷 學費:免收學費,發放生活補助 考試報名: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考試科目: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及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畢業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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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介紹: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定向招錄的 “雙語”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應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 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離職和退學情形:
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專科層次的需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
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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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教育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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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層次:本科教育專升本、本科教育第二學位 學制:2年 學歷要求:專科及以上學歷 學費:免收學費 發放生活補助 考試報名: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考試科目: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及民法學 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畢業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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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介紹: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離職和退學情形:
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的需服務滿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
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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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教育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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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層次:研究生教育 學制:2年 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專業) 學費:免收學費 發放生活補助 考試報名: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考試科目: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及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畢業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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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介紹: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應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離職和退學情形:
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
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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