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改變
B.發回
C.改變或者撤銷
D.撤銷
A.選民自我提名
B.選民聯名提名
C.選民個人提名
D.村民委員會提名
A.某人民檢察院根據地方性法規對王某提起公訴
B.某鄉鄉長由鄉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C.某市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決定對張某實行刑事拘留
D.國務院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制定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暫行規定
①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依據是我國憲法
②人大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具有修改權
③人大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具有解釋權
④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有權任命法院法官
⑤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不能有外國居留權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①④⑤
D.①②④⑤
A.特別授權立法
B.中央行政立法
C.補充性立法
D.一般授權立法
1.答案:
解析:
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故正確答案為C。
2.答案:
解析:
第六條 年滿18周歲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選舉權。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選舉權包括推選權、登記權、提名權、投票權、罷免權。
(一)推選權是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的權利。
(二)登記權是登記成為某屆村民委員會選民的權利。
(三)提名權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權利。直接提名包括:
1、選民自我提名。
2、選民聯名提名。
3、選民個人提名。選民個人提名在預選會議上以投票方式進行,提名投票須不記名秘密寫票。
3.答案:
解析:
A選項,人民檢察院的任務是立案偵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準或者決定逮捕、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根據《立法法》第八條的規定,有關犯罪和刑罰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所以人民檢察院只能根據法律提起公訴,而不能根據地方性法規提起公訴;C選項,首先《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治安管理處罰法》做出的處罰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B、D項是不違憲、不違法的行為。故正確答案為A、C項。
本題相關知識點:
違憲與違法二者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區別主要表現在:(一)主體不同。違憲的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負責官員(有時也包括有關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組織及其負責人員);而違法的主體主要是指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公民)。當然,國家機關、組織及其有關成員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成為違法主體。一般情況下違憲主體的范圍要比違法主體的范圍要小。(二)侵害客體不同。違憲行為所侵害的客體是特定的,即指憲法和憲法性文件所調整和保護的社會關系,具體地說就是指國家機關、有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組織所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決議、命令、地方性法規等各種規范性文件,以及他們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公務活動等等是否與憲法和憲法性文件相抵觸;而違法行為所侵害的客體,則是除違憲客體以外的由法律所保護的其他社會關系,一般說來,其范圍是相當廣泛的。(三)社會侵害程度不同。由于憲法所調整和保護的是國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社會關系,因此,違憲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一般要比違法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要大;而違法往往是對具體的人、物或行為所造成的直接危害,因此一般說來這種危害后果相對是局部的和個別的。(四)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不同。違憲招致違憲責任,并相應受到違憲制裁。例如,宣布違憲的法律、法規無效;彈劾、罷免某些國家公職人員,以及相應的其他法律制裁;而違法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經濟及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等,并相應受到刑罰制裁、經濟及民事制裁與行政制裁。(五)審查違憲與審查違法的組織機構不同。審查違憲的組織機構一般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立法機關)、最高司法機關或有關專門機構執行;而違法行為的追究一般是國家的司法機關,特別是審判機關,有時也可以是行政機關。
4.答案:
解析:
特別行政區是指根據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范圍內設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由年滿40周歲、在特別行政區居住連續20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和公職人員。所以題干中的①④⑤都是正確的表述。對于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全國人大常委在征詢所屬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后,如果認為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有關規定,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表述②有誤,所以正確答案為C。
5.答案:
解析:
特別授權立法是指依據特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依據國家權力機關或上級國家行政機關通過專門決議的委托,制定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行為。
中央行政立法是指中央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制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活動。
補充性立法指行政機關為補充法律、法規在某個具體方面內容的不足而進行的行政立法活動。
一般授權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直接依照憲法和有關組織法規定的職權,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活動屬于國家行政機關直接依照憲法和有關組織法規定的職權,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活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本省實施辦法,符合定義中補充性的定義,可知正確答案為C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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