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結合縣法院陪審工作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138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三、選任程序
(一)選任方式
本次選任工作采用隨機抽選、個人申請、組織推薦三種方式進行。通過隨機抽選選任人民陪審員111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共選任人民陪審員27名。
1.隨機抽選。縣司法局會同縣法院、縣公安局,從本縣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全縣共計抽選555名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個人申請。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縣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
縣司法局會同縣法院、縣公安局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
公示結束無問題后,由縣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
(六)就職宣誓
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由縣法院會同縣司法局組織人民陪審員就職宣誓儀式。
四、待遇
1.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審員每參加一個案件的審理活動,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3.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五、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推薦表》(一式兩份);
2.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張。
(二)報名地點及時間
地點:廬江縣司法局基層工作科(廬江縣廬城鎮移湖路與方塔路交叉口向西100米)。
時間: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8日。
聯系電話:0551--87314987
原標題:關于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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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民陪審員申請表.doc
廬江縣司法局
廬江縣人民法院
廬江縣公安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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