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根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依據考生筆試成績,現將宿州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選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請考生仔細查閱,合理安排時間: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按8: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職位 (一)鄉鎮機關職位(見附件1),資格復審時間為2018年6月9日-10日8:30-11:30,14:30-17:30,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二)人民警察職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林業系統的森林警察,下同,見附件2),資格復審時間為2018年6月9日8:30-11:30,14:30-17:30,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現場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6月10日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不進行體能測評,但須按《安徽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中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招考公告》規定參加加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職位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宿州市公安局東附樓禮堂(銀河一路政務新區,市內可乘2路、8路公交車到市公安局站下)。 四、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請考生自行準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8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包含“個人基本情況、學歷層次,所學專業,畢業時間以及2018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等內容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還應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兩年半學制的全日制研究生,報考應屆生職位的,提供證書時間可順延至翌年3月31日。 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資格復審時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書、證明材料。“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簡稱“大學生村官”),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18年服務期滿、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可憑服務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服務基層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包含“服務基層開始時間、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稱職)”等內容的書面證明以及相關材料辦理。2018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30日;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應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件。如考生在外省服務,還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錄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的,屬退役士兵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團以上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屬現役或退役運動員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市以上體育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要求“面向本市戶籍人員”職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本市戶籍或招錄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本市的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職(執)業資格或證書要求職位的,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其中,已通過相關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資格要求為中共黨員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黨委(黨總支)出具的證明。 2018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需蓋章),并經所在院校同意(需蓋章)的證明材料原件。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報考的,須提供被辭退滿5年的相關證明材料(原單位證明材料、辭退決定或通知書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報考的,須提供截至報名時,本人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已滿5年的相關證明材料(原單位證明材料、同意辭職批復或取消錄用決定等)。 五、考生注意事項: 1、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2、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合格考生需繳納體能測評費用55元并現場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鄉鎮機關職位資格復審合格考生需繳納面試費用70元并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3、體能測評要求:請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前查閱《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且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請主動與工作人員聯系說明。 4、如考生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考生本人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辦理。 5、不接受電子郵件、信件等形式的資格復審材料。 6、未盡事宜,按《安徽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安徽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行。 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站,并保持通訊暢通,資格復審遞補、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均在此網站發布。 資格審查咨詢電話:0557-3027464
宿州市考錄辦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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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鄉鎮機關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宿州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