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死人販議題引發公眾和媒體持續關注,最高法院出面澄清,稱目前對人販已經是嚴懲,有媒體也集中歸納了部分人販子被判處死刑的案例。但似乎為了回應公眾對拐賣兒童現狀的不滿,最高法院和多個部門的有關人士提出,下一步打擊拐賣兒童的重點,是針對買方市場,要讓收買兒童的一律入刑。
【熱點分析】
孩子是一個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一個家庭的希望和未來。孩子一旦被拐賣,對于一個家庭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和諧。對拐賣兒童打擊力度不斷增強,有利于控制拐賣兒童現象,對買家和賣家起到震懾作用,有效控制拐賣兒童行為。
近幾年,有關于拐賣兒童的電影在大屏幕熱映,《親愛的》、《失孤》等電影的出現,引起大眾對拐賣兒童這一現狀的關注。電影中描述了一個兒童被拐賣后,對于一個家庭的重大創傷,同時也指出對于買方的傷害。而微信朋友圈也一度發起了對人販子判死刑的號召,這都顯示了公眾對人販子的痛恨,對失孤家庭的同情,渴望給孩子一個健康安穩的成長環境的希冀。公眾的看法只是代表情感,但是不能代表法律,要想真正遏制拐賣兒童現象,還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就目前一些專業人士提出的拐賣兒童要將買家入刑這個看法就是對破解拐賣兒童現象的有益嘗試,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責任,能更有利地打擊買方市場,維護兒童權益,必將起到積極意義。但隨著打擊拐賣兒童形勢的發展,加強打擊買方卻有著一定的現實困境。
困境一,大部分賣家為兒童的親生父母,一旦入刑兒童后續撫養問題難以解決。困境二,大多數買家沒有虐待兒童,也沒有阻止解救兒童,根據法律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賣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的,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多時候沒有辦法讓買方兒童者入刑。我們通常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個理論在買賣兒童方面存在理論困境,買賣的基礎是基于需求而來的,而收買和收養兒童的需求不可能輕易瓦解。
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尤其是農村,收養兒童是剛需,提高對買家的刑罰,只是增加了他們的成本,但不能消除這種需求。所以,要解決拐賣兒童的買家需求問題,最終要的辦法是改革目前福利院為主導,導致“收養難”的制度,要盡快建立有效的、制度性的收養體系,尤其是要在農村建立這種體系。要實現這一點,破除壟斷是必要的,建立以多個非政府組織為主導的收養體系,對收養進行審核,既要更有效率地讓農村收養兒童的需求能夠被滿足,同時還能最大化地保護兒童權益。
當然,這種方法也不能根本解決兒童福利的問題,因為農村收養孩子是往往是為了養兒防老,把孩子當成耐用生產品,未必會給孩子提供充分的養育和教育,這需要其他配套措施,例如建立完善的追蹤體系等,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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