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閱卷完成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對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將予以適當傾斜。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定確定。報考者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的,筆試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知識》三科筆試的,筆試成績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單科、合成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明確加試的招考職位,加試時間、內容、方式以及成績計算方法等事宜于筆試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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