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城市歷史文脈與文物利用
【背景鏈接】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要保護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保護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遺產。”至此,“歷史文脈”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熱詞。
歷史文脈、文化遺產、傳統文化,是一個城市的靈魂。沒有故宮的北京,沒有大雁塔的西安,沒有西湖的杭州,沒有園林的蘇州,沒有布達拉宮的拉薩,令人難以想象。
2016年5月,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在徐匯區調研城市歷史建筑、歷史風貌保護工作時強調,歷史建筑、歷史風貌是城市歷史的延續、文化的積淀,做好歷史建筑、歷史風貌保護工作,是上海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一項重要工作。
關于城市的“歷史記憶”,濟南老火車站先拆除后復建的故事,注定會被一再提起。這座德式建筑,曾是亞洲最大的火車站,也是20世紀初世界上優秀的交通建筑群,入選過清華、北大的建筑系教材案例。時光荏苒、客流增加,老火車站因容量不足而于1992年被拆除,原址上建起了一座現代火車站。然而,濟南人始終對遠去的老火車站念茲在茲。為了追回“歷史記憶”,20年后,濟南市政府決定“原汁原味”復建老火車站。
我國是世界文物大國,五千年綿延不斷的中華文明留下了數量龐大、異彩紛呈的文物,這些文物承載著豐富的歷史信息和文化基因。善待文物是傳承中華文脈、守住民族之魂的題中應有之義。但長期以來,對于如何善待文物,一直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對待文物只能保護,不能開發利用,一旦開發利用便會導致破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文物只有通過開發利用,才能得到更好保護。文物工作實踐中也存在兩種不良現象:一種是保護不力,一些古建筑、古遺址等殘破不堪、無人問津;另一種是利用過度,大拆大建,搞過度商業開發,一些文物傷痕累累甚至灰飛煙滅。
【標準表述】
[權威論述]
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習近平
要求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習近平
城市文脈就是城市的一部文明史,是形成和積淀城市性格的文化基因。——馮驥才
[現狀分析]
歷史上,我們就對城市建設、對空間秩序有著極為豐富、智慧而又深刻的認識。遺憾的是,今天我們的很多城市卻丟了魂。因為“重新城、輕老城”“拆真古跡、建假古董”,不少城市抹去了自己的歷史文化而喪失根基;在照搬照抄中,城市缺失了自己的特色風貌而泯然眾人;在貪大、媚洋、求怪的風氣中,“第一高樓”相互攀比,“山寨白宮”頻頻亮相。
同文化越來越遠,與浮華越來越近;同傳統越來越遠,與西化越來越近——中國城市建設中的這種亂象,也反映了一些城市治理者膚淺的文化觀和扭曲的政績觀。正是對城市歷史文化的“不知不覺”,才會一哄而上地“造城”,留下“千城一面”的尷尬;正是對城市建設規律的“無知無畏”,才有了對傳統的肆意破壞,做出割斷歷史文脈的糗事;正是對城市文化保護價值的“后知后覺”,才有了濟南老火車站先被拆掉、20年后復建的反轉。
[傳承歷史文脈的意義]
“萬物有所生,而獨知守其根”。城市文化,是城市的精神之根。一場冬雪讓人們不懼嚴寒趕往故宮尋找“老北京”。“白雪鑲紅墻,碎碎墜瓊芳”,風雪中的故宮變成凝固的詩、立體的畫、貼地的音符,變成了天地間獨一無二又教人守望的文化坐標。這樣的文化符號其實散見于全國各地:不僅有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還有更多暫時不那么知名的歷史街區、歷史建筑、工業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它們是城市的固體記憶,都曾在歷史風塵中留下滄桑故事,有了它們,城市的編年史才得以續寫。
一個民族需要有民族精神,一個城市同樣需要有城市精神。城市的精神與城市的特色風貌往往互為映襯。蘇州的粉墻黛瓦、小橋流水,讓人直觀地感受到“典雅、務實、內向、低調、簡奢”;杭州的錢江潮涌、平湖秋月讓人體會到弄潮精神與開放情懷。今天,不少城市紛紛提出了自己的“城市精神”,注入了文化內涵的城市精神,才會是豐滿而堅實的,對外才能樹立形象,對內方能凝聚人心。
[辯證看待保護與利用的關系]
文物保護與利用是對立統一的,處理好這一矛盾,關鍵是把握好“度”:既不能過度開發使文物難以存續,也不能過度保護使其喪失活力;唯有保護與利用并舉,才能實現文物可持續傳承。
加強保護是開發利用的基本前提。保護文物是為了提高文化資源的再生能力,獲取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文物往往具有特定的基本屬性和傳承規律,只有完整保護其特有屬性,才能保持其經濟和社會價值;只有具有特色的文物,才能吸引游客,帶動文化產業發展。總之,保護文物,首先要保護其真實性,不能隨意破壞更改,更不能造假。其次要保護文物的完整性。
開發利用是保護傳承的有效途徑。對文物的合理開發利用,實質是挖掘文化遺產的商品屬性,使其轉化為文化產品、實現價值,推動文物的保護傳承。合理開發利用文物,實際上也是文物保護的一種有效方式,可以增強文物的生命力、可持續發展力,既實現傳承文化的目的,又為拉動內需、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當然,文物開發利用必須合理適度,前提是文物要得到有效保護。為此,應積極探索形成良性循環的保護利用模式。
(舉例說明:在這方面,我國香港的“活化歷史建筑伙伴計劃”提供了有益借鑒。香港政府對古建筑采取“活化”思路,在政府與專業人士監督下,將古建筑交給社會機構運營,既減輕政府負擔,又保證其歷史文化價值在運營過程中不被破壞,還能提高公眾對古建筑保護與利用的關注度。同樣,法國對古建筑的保護利用也采取了社會參與的方式,鼓勵人們租用具備條件的古建筑,但對古建筑的使用和改造有著嚴格限制。)
[參考對策]
專家總結:
第一,加強保護、修繕與利用傳統風貌街區,是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傳承城市文脈、提升城市品質的重要舉措。要既重“形”更重“神”,既重視“面”也重視“點”,堅持科學規劃、保護為先,決不能借改造之名搞大拆大建,造成不可逆損傷和歷史信息滅失。同時,要賦予傳統風貌街區新的功能,在保護的前提下適度合理開發利用,充分發揮傳統風貌街區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歷史文化價值。
第二,建筑是城市的文化符號,反映了生活在這座城市中的人們的集體價值取向和整體精神風貌。標志性建筑集中體現一個城市的價值追求,但是決不能“比高炫富”、貪大求洋,關鍵是要實現功能和形態的統一。要注重把握好“四個協調”,即注重與城市的功能劃分和建設布局相協調,注重與城市天際線、山脊線、水岸線相協調,注重與歷史文化、地域文化相協調,注重與片區整體風貌相協調,統籌考慮、科學論證、審慎推進,力求出精品、避免留遺憾。
第三,歷史文脈,并非獨立存在,并非與現代化相互排斥,而是可以與自然環境、現代元素、農村風光相伴共生。即,要體現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現有山水脈絡等獨特風光,讓城市融入大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要融入現代元素,更要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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