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
4、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5、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此外,2014年應屆畢業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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