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選及有關事項公告
按照《安徽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等規定,現將宿州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選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請考生務必仔細查閱,合理安排時間。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職位
(一)鄉鎮機關職位(含工作地在鄉鎮的縣級綜合管理職位,下同,名單見附件1),資格復審時間為2021年5月7日至8日8:30-11:30,14:30-17:30;
(二)其他職位(名單見附件2),資格復審時間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宿州先鋒網(http://www.szxf.gov.cn)、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rsj.ahsz.gov.cn)。
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宿州市考試測評中心(宿州市淮河西路217號,市內可乘9路、12路、31路公交車到園林處站下)。
四、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請考生自行準備)
資格復審時,所有報考人員均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1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包含“個人基本情況、學歷(學位)層次,所學專業,畢業時間以及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1年畢業、畢業(學位)證書待發”等內容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或證書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還應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
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資格復審時提供原畢業學校或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對招考公告發布前個人檔案仍在保留的情況進行證明;個人提供未落實工作單位承諾書,對在招考公告發布前本人是否落實工作單位進行書面承諾,其中,未落實工作單位但已經繳納社保的,還需要對繳納社保情況進行說明。
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按月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資格復審時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書、證明材料。“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簡稱“大學生村官”),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考核表)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考核表)原件和復印件。2021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
艱苦邊遠地區事業編制人員報考本地“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職位的,資格復審時提供聘用合同(協議)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可以證明本人為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且工作滿3年的相關證明材料。
退役士兵、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報考定向職位的,資格復審時應提供退役證明材料及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其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應提供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為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如考生在外省服務(役),還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考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報考的,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預備技師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報考要求“面向本市(縣)戶籍人員”職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本市(縣)戶籍或《招考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本市(縣)的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職(執)業資格或證書要求職位的,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其中,已通過相關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證書,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資格要求為中共黨員職位的,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黨委(黨總支)出具的證明,其中,組織關系在鄉鎮(街道)的,應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出具證明。
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需蓋章),并經所在院校同意(需蓋章)的證明材料原件。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報考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截至報名時,被辭退滿5年的相關證明材料(原單位證明材料、辭退決定或通知書等)。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報考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截至報名時,本人已離職的相關證明材料(原單位證明材料、同意辭職批復或取消錄用決定等)。
五、考生注意事項
1、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對在資格復審時提供虛假材料、隱瞞實情的,一經查實,除取消相應資格外,有關情況還將納入個人誠信記錄。涉嫌犯罪的,將按規定移交公安機關。
2、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在復審后24小時內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看資格復審結果。復審合格的考生,須及時繳納面試費用進行確認,繳費成功的即視為確認成功,取得面試資格。截止5月12日19:00前,仍未繳費的視為確認不成功,按程序遞補下一名報考者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且網上繳費成功確認的考生,應在5月19日9:00至20日17:30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打印面試通知書和《報考者面試須知》。
3、如考生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考生本人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辦理。
4、不接受電子郵件、信件等形式的資格復審材料。
5、未盡事宜,按《安徽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安徽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行。
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宿州先鋒網、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并保持通訊暢通,資格復審遞補、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均在此網站發布。
資格復審咨詢電話:0557-3023073。
附件1宿州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鄉鎮機關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附件2宿州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其他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宿州市公務員局
2021年4月30日
來源:http://www.szxf.gov.cn/Home/Content/?Id=173107&ClassI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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