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或面試前,各市、省直管縣和省直各招錄機關負責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入圍人選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者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者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政治面貌、戶籍和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者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2021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證明材料。2021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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